时间:2012-12-29 点击: 次 来源:深圳禾兑网 作者:深圳禾兑网 - 小 + 大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规定,现将2013年1月各税种、基金、费申报缴纳期限、财务会计报表(月报)报送期限顺延安排公告如下,请如期办理申报事宜。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纳税以及财务会计报表月报的报送期限顺延至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 (三)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 (四)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 (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缴纳期限顺延至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缴纳期限顺延至 (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征管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申报期限,由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并公布。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