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25 点击: 次 来源:www.taxinfo.cn 作者:深圳税讯网 - 小 + 大
各位可能都已经关注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很多财务朋友看见这个都哭晕在厕所里了,销售那帮粗心大意的货能配合我们财务吗?平时他们拿来报销的发票可是连公司抬头都不完整的,要知道2017年7月以后如果你不提供税号,最后遭殃的不是人家开票方,而是你受票方企业,因为你的过错过失,导致你取得的发票不合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难道我们要去印些小卡片给那帮货?怎么感觉是要让他们往酒店的门缝里塞小卡片呀。。。。呵呵,在这互联网+的时代怎么可能没有破解的方法,下面我们就来图解一下这个腾讯公司推出的小程序:
1)打开“微信”,点击“我”,然后按“小程序”(如果没有显示“小程序”有可能是你还没使用过这个功能,找朋友推送一个就可以解决了。);
2)然后搜索“发票”,就会出来“发票小助手”,选取就可以进入了;
3)如果出现下图提示,请升级到微信最新版本;
4)选择抬头类型为“单位”;
5)输入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到微信-我”;
6)那么现在就可以分享给其他人了;
7)在微信里的“我”也可以找到保存后的发票信息哦;
8)点击“我的发票抬头”;
9)选择要开票的单位;
10)出示给开票方,或者让开票方扫描二维码就可以得到发票信息了,是不是比印小卡片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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