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18 点击: 次 来源:www.taxinfo.cn 作者:深圳禾兑网 - 小 + 大
尊敬的纳税人: 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附件1)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4年第64号公告)(附件2),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自2014年第四季度起(税款所属期),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通过我局电子税务局认真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附件3,填报说明见附件4),及时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解读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答》(附件5),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地税咨询热线:12366-2。 附件下载: 附件1:财税〔2014〕75号文.doc 附件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doc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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