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17 点击: 次 来源:www.taxinfo.cn 作者:深圳税讯网 - 小 + 大
各听证参加人: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政府令第157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就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7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3:00; (二)地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十楼大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8号)。 二、听证事项和依据 (一)事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提高税收管理质效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的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 (二)依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详见附件)。 三、听证相关人员 (一)听证组 1、首席听证人:曹旭东; 2、听证人:何伟坚; 3、听证人:钟思敏。 (二)书记员:何伟坚。 (三)听证陈述人:于中华、包屹沁、刘红。 听证参加人如认为听证组人员和书记员可能对事项的公正听证,可书面说明理由,于收到本通知后至听证会开始前,申请其回避,首席听证人的回避,由本局负责人决定,其他听证人和记录员的回避由首席听证人决定。 四、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携带本通知书和身份证明(《听证会代表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均需盖公章),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 (二)遵守听证纪律; (三)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辩论; (四)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五)审阅、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名。 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听证会,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批准中途退出听证会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附件: (联系人:刘红 电话:83336068; 何伟坚 电话:83773326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 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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