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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关于2016年度无相关电子信息单证备案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03-13    点击: 次    来源:www.taxinfo.cn    作者:深圳税讯网 - 小 + 大

各外贸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的规定,企业2016年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以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为准)因无相关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对比不符,无法在申报期内完成申报的,应在2017 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进行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现将2016年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受理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以海关报关单日期为准)出口的货物劳务,在2017年4月申报截止日前无相关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相关凭证,可进行单证备案。相关凭证包括海关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税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等。电子信息齐全的2016年出口的货物劳务,不属于2016年单证备案范围,不能进行单证备案。信息齐全的单证必须在2017年4月19日申报截止日前进行申报,逾期不得再进行申报退税。

二、备案受理时限

2016年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的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9日。由于今年是首次对外贸企业实行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为避免备案出现错误后修改不及时导致超期,各外贸企业应提早准备,尽量安排备案期的前几天办理备案。

三、备案操作流程

(一)查询相关电子信息

在进行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前,外贸企业应登录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在“外部数据”模块查询需备案的电子信息是否齐全。其中一、二类企业的发票信息以认证信息为准,三、四类企业的发票信息以交叉稽核信息为准。

若存在电子信息齐全的凭证,应在2017年4月申报截止日前完成申报。

若存在电子信息不齐全的凭证,应在2017年4月申报截止日内对无相关电子信息的凭证做电子备案。

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缺失但报关单有信息,只需对发票做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反之亦然);一张报关单对应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报关单和一张发票有信息,第二张发票无信息的,只需对第二张无信息的发票做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第一张发票与报关单匹配部分做正式申报。

(二)生成相关数据、资料

1.在“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模块生成相关电子数据压缩包。

2.填写excel表形式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备案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详见附件1、2)。

3.打印上述表格一式两份。

四、备案操作指引

(一)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具体流程指引如下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向导→ 其他申报向导→其他申报数据采集→ 出口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录入,在该页面点击“增加”录入无相关电子信息的凭证,其中所属期固定为201612,批次固定为01,录入完毕点击“保存”(如果出口额大于1亿美金可分批次申报,批次号顺延)。

2.点击“生成其他业务申报”→ 生成信息申报数据,在该页面输入所属期、批次,勾选“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并将生成的电子数据压缩包导入到U盘。

 

(二)无相关电子信息excel表格填写指引

无相关电子信息的备案凭证按正式申报规则匹配后填写无相关电子信息的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见附件1、附2),

并把excel表格拷贝至U盘,并打印该表格(一式两份)。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数据更改说明

因受系统的影响,如在备案期后申报发现备案凭证的位数、号码、种类、开具时间错误的,将不能进行更改。各外贸企业务必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前来办理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

(二)文书变更说明

新旧海关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都存在电子信息不完整的外贸企业,需要对新旧海关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分别做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企业可先将旧海关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项下的凭证做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变更海关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后对新的海关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再做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变更海关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所需资料有:变更的电子数据及退税资料收文本。)

(三)纸质备案处理

因启运港无反馈数据,或因发票结转未审核完毕、新企业首次申报未进行实地核查等导致的后续信息齐全单证无法交单的,需要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明细申报表一式两份及U盘拷贝的excel电子表至申报受理岗,经审核后由审核岗加盖备案章以示备案。

 

附件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备案出口明细申报表

附件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备案进货明细申报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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