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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关于明确纳税人流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的温馨提示

时间:2014-09-24    点击: 次    来源:www.taxinfo.cn    作者:深圳禾兑网 - 小 + 大

尊敬的纳税人:

       近期在纳税人之间疯传着一个消息: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台了新的文件规定,消息中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5号第二十九条文件规定,专用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包括货物名称、单位均要求使用中文,不得使用PCS、KG等英文或数字代替,现就该问题明确如下: 

       一、我局未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出台新的文件规定。纳税人流传称的文件是201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据了解网上流传的消息,应是企业为了规范其下属机构开具发票,内部发放的通知,并非我局发放的通知。 

       二、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存在英文字母、数字仍是有效凭证。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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