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增值税 > 文章 当前位置: 增值税 > 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时间:2014-04-11    点击: 次    来源:www.taxinfo.cn    作者:深圳禾兑网 - 小 + 大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推荐阅读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粤ICP备12090348号-1  |   QQ:570155  |  地址:深圳市  |  电话:12345678910  |  
Copyright © 2020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版权所有,授权http://www.taxinfo.cn使用 OK文库 Powered by 55T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