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09 点击: 次 来源:www.taxinfo.cn 作者:深圳禾兑网 - 小 + 大
深注税协发[2014]5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的通知》(深注税协发[2013]12号)要求,我会自5月起开展我市2013年度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 请符合《深圳市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参评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申报程序,将申报资料于2014年4月30日前,递交至深圳市国税局一楼进出口退税大厅13号注税业务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深圳市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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