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地税信息 > 文章 当前位置: 地税信息 > 文章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时间:2013-12-17    点击: 次    来源:www.taxinfo.cn    作者:深圳禾兑网 - 小 + 大

深地税告〔2013〕20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就201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安排通告如下:

       一、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1日、2日、3日、4日、5日、6日连续6个休假日,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6天,即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4日。

       二、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为星期六,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7日。

       三、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5日、6日、7日连续3个休假日,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即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1日、2日、3日连续3个休假日,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即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0日。

       五、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为星期日,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6日。

       六、9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6日、7日、8日连续3个休假日,9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即9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七、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1日、2日、3日、4日、5日、6日、7日连续7个休假日,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7天,即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八、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为星期六,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7日。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2日

 

上一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4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下一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推荐阅读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粤ICP备12090348号-1  |   QQ:570155  |  地址:深圳市  |  电话:12345678910  |  
Copyright © 2020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版权所有,授权http://www.taxinfo.cn使用 OK文库 Powered by 55T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