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11 点击: 次 来源:www.taxinfo.cn 作者:深圳禾兑网 - 小 + 大
一、纳税人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对生产企业2005年1月1日以后(包括1月1日)发生的货物出口行为经国税局审核确认的当期免抵增值税税额开始征收城建税。 二、税率 目前,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统一为7%。 三、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为计税依据。 四、应纳税额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合计税额×7%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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