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20 点击: 次 来源:www.taxinfo.cn 作者:深圳禾兑网 - 小 + 大
财税[2013]44号 经研究,现就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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