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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填报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资料的通告

时间:2013-05-27    点击: 次    来源:www.taxinfo.cn    作者:深圳禾兑网 - 小 + 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3〕31号),现将我局2013年税收调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分为企业调查和集团调查两项任务,其中企业调查对象由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企业组成。请接到控管地税局管理科(所)通知参与调查的企业,按指定的调查方式进行调查表填报。
    二、调查方式
    抽样调查企业通过财政部网上直报系统在线填写报表,请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填报、审核、上报数据,网上直报系统登陆网址为:http://ssdc.mof.gov.cn/,企业登录代码为纳税人识别号,初始登录密码均为123456。
    重点调查企业及企业集团继续沿用以往安装NTSS系统及任务的方式进行填写报表。调查企业可登陆我局的门户网站http://www.szds.gov.cn/portal/szds/index.htm,进入下载区“全国税收调查”栏目下载《全国税收调查NTSS软件企业版》新版本的NTSS软件及2013年任务,填写好后将报表数据生成数据包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地税控管区局管理科(所)报送。企业集团需装入“2012年企业集团税收调查任务(企业版)”进行企业集团报表填报。
    三、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在填报税收调查资料时,请注意报表期应选择“2012”年度,数据单位为千元,不留小数点,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填报(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二)总、分机构数据填报要求
    1、仅有总机构纳入调查范围时,税收及财务数据均须按照合并数据填报。
    2、总、分机构同时列入调查范围时,汇总下级缴纳的总机构须填报本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就地缴纳的地方税指标,以及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指标;财务指标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填写。其分支机构只须填写本级(含三级机构)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就地缴纳的地方税指标。如果三级机构也纳入调查范围,二级分支机构要确保与纳入调查范围的三级机构填报的数据不重复。
    (三)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含分支机构)均需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地实际缴纳所得税额”指标。
    (四)企业集团需填写2011年和2012年度所有成员单位的汇总数据。
    (五)此次税收调查截止填报日期为2013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各控管地税机关通知为准。
    (六)纳税人在税收调查工作中有疑问的,请咨询相关管理员。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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